2025年10月14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,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。
消息称,日前,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原区委副书记、区长林涛(正处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涛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河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林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委副书记、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025年2月27日,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消息,南宁市兴宁区委副书记、区长林涛接受审查调查。
通报称,南宁市兴宁区委副书记、区长林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2025年8月12日,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消息,南宁市兴宁区原区委副书记、区长林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通报称,经自治区党委批准,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南宁市兴宁区原区委副书记、区长林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林涛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违反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;私欲膨胀,唯利是图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在工程项目承揽、城市建设有关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林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给予林涛开除党籍处分;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、兴宁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;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2025年9月26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,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涛决定逮捕。
消息称,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原区委副书记、区长林涛(正处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涛作出逮捕决定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综合:广西纪检监察网 高检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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